私密瀏覽時無法購物。

市場規範管理條例(台灣地區)D08-010117-TW

Dec 30, 2016

根據【會員協議】之會員權利與義務說明之3.10條款:違反協議內容者,其經銷權可能遭停止或終止。且違反會員協議、道德倫理守則、本公司政策與程序或當地法律者須承擔民事或刑事責任。此外,本公司有權扣留任何獎金款項,以補償該會員因違反協議內容、道德倫理守則、本公司政策與程序或當地法律時所造成的損失。以下為相關條款之裁罰方式及罰款金額,特此公告。

1. 非法搶線【3.12條款】:
嚴格禁止以直接或間接並透過書面、口頭明示或暗示等方   式,進行將會員推薦至另一組織或團隊之非法搶線行為,   
一經查證屬實,將給予以下裁罰 :

a. 沒收相關受益人因非法搶線而獲得之獎金或佣金、永久關閉因違規移轉所創立之會員新帳號及將其新增團隊成員一併移回原先團隊;總裁級別若違反本條款,將另外處以降級和取消總裁待遇等處罰。

b. 非法搶線之會員處以最高10,000美元之罰款;違規會員之推薦人須負連帶責任,處以最高5,000美元之罰款;直屬鑽石亦須負連帶責任並處最高20,000美元之罰款;而違規移轉之會員處以最高10,000美元之罰款。本條款為一案一罰。

2. 違規侵占【4.11-4條款】:
在未告知情況下,將下屬之推薦資格占為己有者,沒收相關受益人因違規侵占而獲得之獎金或佣金,且處10,000 美元以上之罰款。

3. 非法誘導【3.6/3.7條款】:
將已加入之會員以直接或間接之方式介紹或誘導其至其他與本公司競爭之公司者,本公司將立即停止或終止其經銷權。

4. 商業行為【1.3條款】:
惡意玷污或中傷本公司、本公司之行政人員、團隊成員及  領導人者,每次罰款最高10,000美元,若情節嚴重將直接終止其經銷權。

5. 網路與網站政策【6.8條款】:
於媒體、網路、報紙或雜誌上散佈本公司之負面消息或報導,每次罰款最高10,000美元。


6. 商標及網域名稱【6.1/6.9條款】:
婕斯公司之名稱與商標係屬於本公司知識產權之保護範圍,本公司不會授權任何會員使用本公司名稱和商標,若私自於媒體或任何場合上使用者,處以最高10,000美元之罰款。

7. 宣印刷品、廣告、電子郵件與網路社群行銷【6.6/6.7/6.10條款】:未經本公司書面同意,私自使用本公司圖案、照片、錄音、錄影或文字稿等含有公司相關內容之材料者,每次處以最高10,000美元之罰款。

8. 公開展覽與活動【6.13條款】
未經本公司批准,以婕斯公司名義組織會議、培訓及任何活動者,每次處以最高10,000美元之罰款。

9. 產品銷售及建議零售價格【8.1/9.2條款】:
凡以任何欺騙或不公平之銷售手段或低於本公司之建議零售價格之銷售行為者,每次處以10,000美元以上之罰款。

10. 婕斯公司保留最後增列與補充的所有權利,包含但不局限於永久終止傳銷商資格。

美商婕斯環球有限公司 台灣分公司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