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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積分回復須知》A05-120514-HK

May 11, 2014
 為維持合格經銷商資格,經銷商必須每月保持個人消費積分至少60分,若當月未達此標準且未符合其它替代方案的資格,您將無法在當月份獲得領取獎金的資格,同時先前左右兩區所累積的團隊消費積分也將歸零。 為維護經銷商權益,一旦您的積分被歸零後,可向公司申請積分回復,相關申請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申請條件:已在當月完成至少60分之重購訂單或預購訂單*。
 二、申請期限:自積分被歸零日起算未超過三個月。
三、注意事項:
1. 每個經營單位僅限申請一次。
 2. 積分回復申請必須以書面或電子文件向公司提出申請,不受理電話申請。
 3. *若您要以預購訂單申請積分回復,必須在該預購訂單執行日後,公司才會接受此申請。 

相關申請程序請電洽香港公司客服專線+852 3927 3688或寄發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至香港公司,將有專員為您說明。
 
 婕斯環球大中華區 香港分公司 
2014年5月12日